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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員遭到辱罵該怎麽辦?

發(fā)布時間(jiān) :2013年2月26日 浏覽次數: 8819

案例:

我是一名小區保安員。由於(yú)小區内停車位有限,一些沒有車位的業主隻能把車子停在小區外的馬路邊,今年2月份,小區裏的業主黃女士因違規停車被我制止時,與我發生過争執。從那之後,每次進出小區她都對我嘟嘟嚷嚷。有一次,她的車子被劃傷瞭(le),而他認爲是我幹的,非得讓我賠償。不是我的錯,我當然不承認。她就在小區門口對我破口大罵,還說我是“劃車賊”,誰家車子被劃瞭(le)就是我幹的。這一過程大概持續瞭(le)半個小時的時間,引來瞭(le)好多業主圍觀。後來在物業經理的陪同下,我們讓她看瞭(le)晚上的監控錄像,她才離開。但自那之後,每次當我值班的時間,她從小區門口開車經過都要罵一聲,甚至吐口水。給我造成瞭(le)很大的傷害,讓我覺得特别沒有尊嚴,甚至一度想放棄這份工作。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我該怎麽辦呢?

案例分析:

自然人名譽權是自然人對(duì)其品德、才能和其他素質所獲得的社會評 價進行保有和維護的權利。法律規定禁止以侮辱、诽謗(bàng)等方式損害他人的名譽。每一個公民都有權保護自己的名譽,享有名譽所體現的利益,維護自己的名譽不受非法侵害。

侮辱、诽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爲。侮辱是指用語言(包括書面和口 頭)或行動,公然損害他人人格、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爲。如用大字報、小字報、漫畫或極其下流、肮髒的語言 等形式辱罵、嘲諷他人,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。诽謗是指捏造並(bìng)散 布某些虛假的事實,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爲。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 捏造他人作風不好,並(bìng)四處張揚 、損壞他人名譽,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 苦。結合你的遭遇來看,業主黃某憑 主觀猜想,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,公然辱罵你劃破瞭(le)其車輛,並(bìng)多 次辱罵你的行爲構成瞭(le)對你名譽權的侵犯。鑒於此,你可以依據《民法通則》的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,要求黃某對你停止侵害,恢複名譽,消除影響,賠禮道歉,並(bìng)可以要求她賠償你精神損失。依據的法律如下:

《民法通則》第一百零一條規(guī)定: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譽權,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,禁止用侮辱、诽謗(bàng)等方式損害公民、法人的名譽。

《民法通則》第一百二十條規定:公民的姓名權、肖像權 、名譽權、榮譽權受到侵害的,有權要求停止侵害,恢複名譽,消除影響,賠禮道歉,並(bìng)可以要求賠償(cháng)損失。法人的名稱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受到侵害的,适用前款規定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二條規定:侵害民事權益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本法所稱(chēng)民事權益,包括姓名權、名譽權、隐私權等人身、财産(chǎn)權益。

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:侵害他人人身權益,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,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(cháng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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